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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物馆:未经馆方许可,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

2023-07-11 11:59:37 齐鲁壹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10日,山东博物馆发布关于规范馆内讲解秩序的通知:

一、山东博物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涵盖基本陈列、专题展览与临时展览(咨询电话:0531-85058201)。

二、未经馆方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的单位,须提前5日提出申请,报备讲解内容、讲解人员、活动流程、安全责任等材料。

四、从事社会教育事业3年(含)以上,且行业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馆内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讲解授权资质。

五、获准入馆讲解的馆外相关单位讲解人员,须于入馆讲解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山东博物馆宣教部换取讲解上岗证,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

六、讲解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确保讲解内容真实,不存在学术错误,遵守山东博物馆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扩声设备、大声喧哗、长时间停留在文物观赏有利位置、倚靠展柜、现场揽客等影响观众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

七、凡未经许可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未按要求进行讲解活动以及违反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山东博物馆保卫部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知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